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试行)
2021-09-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水平,建立高素质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队伍,规范教练员的管理,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合会颁布的《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T/CSSF 001—2020]团体标准及《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应用。
第三条 经联合会培训考核认证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热爱羽毛球事业,投身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推广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联合会组织举办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获得联合会认证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资格。
第五条 组织开展联合会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推广和应用的教学人员,必须持联合会认证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六条 联合会授权考点单位,须聘请联合会认证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担任青少儿羽毛球日常教学,同时负责《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T/CSSF 001—2020]团体标准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持有联合会认证的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须严格按照《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T/CSSF 001—2020]团体标准和《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日常教学。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八条 根据对应的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和授课人群,联合会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由低至高分为D级、C级、B级、A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第九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评定为考核评定,根据教练员申请的等级,经理论、技能、授课三项考核,达到合格水平给予通过。
第十条 联合会负责教练员的等级认证与管理,制定培训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教练员培训,建立教练员队伍等。
第十一条 经联合会批准授权的省市推广单位可申请组织承办考教练员等级培训考核。
第三章 D级教练员资格
第十二条 D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热爱祖国,热衷青少儿羽毛球运动;
(三)从事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教学1年以上;
(四)具备青少儿羽毛球基础技能,满足基础教学能力;
(五)了解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一)包含教育经历及运动经历在内的个人简历;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一张。
第十四条 应具备的能力:
(一)初步掌握儿童羽毛球教学原则、方针和方法;
(二)具有初步教授儿童羽毛球进行羽毛球训练的能力;
(三)具有初步组织儿童进行体适能训练的能力。
第四章 C级教练员资格
第十五条 C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D级教练员资格满1年,满足日常教学能力;
(二)从事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教学2年以上;
(三)掌握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四)市级赛事中带队参赛获得名次。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
(一)包含教育经历和运动经历在内的个人简历;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一张;
第十七条 应具备的能力:
(一)具有初步组织青少年进行羽毛球训练、比赛的能力;
(二)具有改进个人基本技术的能力;
(三)具有正面影响球员个性发展(特点、社会性、水平提升的动机)的能力。
第五章 B级教练员资格
第十八条 B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C级教练员证书满2年,能够满足日常教学、培训授课能力;
(二)从事青少儿羽毛球运动3年教学以上;
(三)熟悉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四)省级赛事中带队参赛获得名次。
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一)包含教育经历和运动经历在内的个人简历;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一张。
第二十条 应具备的能力:
(一)具有对于青少年业余羽毛球运动员个体水平的详细分析能力;
(二)具有根据不同的年龄和能力进行日常技战术学习的进程和调控的能力;
(三)具有传授球员正确提升水平方法的能力;
(四)具有对于青少年业余羽毛球运动员在羽毛球学习及羽毛球之外等全方面进行全面辅导的能力。
第六章 A级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A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B级教练员证书满3年,能够满足教学指导、培训授课、专业教学能力;
(二)精通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三)全国性赛事中带队参赛获得名次。
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一)包含教育经历和运动经历在内的个人简历;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在6个月有效期内);
(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1张。
第二十三条 应具备的能力
(一)具有分析队员技战术、规划球员训练方案的能力;
(二)具有灵活调整队员比赛时战术打法和满足队员当前比赛需求的能力;
(三)具有带领球员和球队提升认知心理层面的能力;
(四)具有解决队伍内部问题和冲突的处理能力。
第七章 教练员考核
第二十四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考核内容由理论考核、实践考核(模拟课堂、技能考核、发多球打点)两部分组成。考核规则如下:
(一)理论课考试一次,如考试未及格,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未及格即考核未通过;
(二)实践课考试一次,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未及格即考核未通过;实践考核总成绩:模拟课堂成绩40%、技能考核30%、发多球打点30%;
(三)综合成绩:理论课和实践课得分均达到60分视为最终考核达标,两门中有任意一门低于60均视为考核不通过。
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经由联合会审核认证后,核发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证书,并可在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
第二十六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换证,重新计算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复训,如无复训记录,则不予换证。
第二十八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逐级晋级时,以最高等级作为该名教练员的等级资质。
第八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青少儿体育工作者和体育教育者的标准来鞭策自我,以普及教育和指导青少儿体育运动为已任,自觉维护教练员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会可以撤销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证书,并列入联合会信用黑名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书;
(二)未按教学大纲、等级标准开展教学工作,敷衍教学被投诉的;
(三)教学过程中野蛮、粗暴对待青少儿,警告无效的;
(四)教学过程中因麻痹大意,导致青少儿运动训练受伤,情节严重的;
(五)指导青少儿参赛过程中,不遵守参赛秩序,警告无效的;
(六)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理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青少儿羽毛球教练员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