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22
第一条 为普及我国青少年儿童跆拳道运动技能等级管理体系,全面与世界跆拳道运动接轨,进一步规范青少儿跆拳道运动技术等级,推动青少儿跆拳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简称联合会)青少儿跆拳道运动实行段位制度。青少儿跆拳道段位制以普及青少儿跆拳道运动、建立与跆拳道专业技能科学衔接、培养青少儿跆拳道后备人才为原则,制定我国青少儿跆拳道运动的技术评定标准,对青少儿跆拳道培训行业从业者、练习人群的技术水平进行技术评定和管理。青少儿跆拳道段位制度包括晋级、晋段。晋级标准和程序见《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晋级考试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的推进,由联合会负责青少儿跆拳道段位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设定的基本依据是申请者的年龄、训练年限、技术水平,国际国内比赛成绩等,执行联合会制定和认可的考试标准。青少儿跆拳道段位分为品位和段位,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儿申请的技能等级称为品位,十六周岁以上申请技能等级称为段位。
第五条 青少儿跆拳道段位称号由低至高依次为一段、二段、三段、四段、五段、六段、七段、八段、九段,与国际跆拳道段位等级相对应。
第六条 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练习者最高可申请至三品,满十六岁后自动转为段位。青少儿跆拳道四段及以上可从事青少儿跆拳道技能等级的普及和从事技能培训传授的能力。青少儿跆拳道品、段位的练习者系黑色道带。八、九段为荣誉段位,授予对我国青少儿跆拳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七条 品、段位晋升年龄资格和晋升年限
段(品)位 | 晋升间隔年限 | 段位开始年龄 | 品位开始年龄 | |
品 | 一品 | / | +12 | -16岁 |
二品 | 1年 | +13 | -16岁 | |
三品 | 2年 | +15 | -16岁 | |
段 | 一段 | / | +15岁 | |
二段 | 1年 | +16岁 | ||
三段 | 2年 | +18岁 | ||
四段 | 3年 | +21岁 | ||
五段 | 4年 | +25岁 | ||
六段 | 5年 | +30岁 | ||
七段 | 6年 | +36岁 | ||
八段 | 7段 | +44岁 | ||
九段 | 8年 | +53岁 |
第八条 青少儿跆拳道段位年限审核标准主要是参照上一次晋升段位考核通过时间来作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一、二、三品位的获得者,15岁以后可更换相同段位的证书。
第十条 为加强项目交流与合作,联合会与国内外跆拳道组织在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可建立相互间段位互认机制,共同促进我国青少儿跆拳道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段位认证的适用对象是参与青少儿跆拳道运动的从业者、自愿申请晋段的青少年儿童(包括在华求学和生活的外籍人士)。
所有申请晋升段位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晋段的年限和年龄规定;
(二)遵纪守法,德、技、体优良;
(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水平;
(四)通过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测评。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
(一)联合会负责制定考试标准及实施细则,授权单位会员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段位技能等级评定需经培训考核。
(二)1-3段(含3段)晋段考试由授权的单位会员组织实施;
(三)4-9段考试由联合会统一组织实施;
(四)因成绩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可申请越段晋升。经联合会批准,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可授予相应段位。
第十三条 晋段考试
(一)联合会各单位会员可在联合会授权下,按照规定程序和资格条件,组织实施晋段考试。培训考试计划报联合会批准后执行。
(二)培训考核
各授权单位会员组织开展的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晋升培训考试,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对于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培训考核的流程开展段位晋升考核工作。
(三)评定资格
经联合会授予的相应评定资格和经联合会指派的培训师和考官可参与晋段考试的培训和考核,具体可见联合会颁布的相关培训师和考官管理办法。培训师和考官须执证参加培训、考核。考试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考试费等报联合会。
(四)1-3段(品)考试内容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
理论试卷 | 选择题试卷,要求:品位者10分钟内完成,段位者15分钟内完成 | ||
基本技术 | 前踢、横踢、侧踢、推踢、下劈、前旋踢、后踢、后旋踢、旋风踢所有腿法左右各三次 | ||
组合腿法 | (1)前腿横踢+旋风踢+后旋踢(2)后横踢+三飞踢+反击后踢(3)前横踢+下劈 +反击双飞+后旋踢三选一完成左右各三组 | ||
品势考核 | 1段(品) | 抽考1-8章两套品势 | 必考高丽 |
2段(品) | 抽考1章-高丽两套品势 | 必考金刚 | |
3段(品) | 抽考1章-金刚两套品势 | 必考太白 | |
多方位脚靶 | 30秒内完成,包括基本技术在内的四种以上腿法和步伐组合 | ||
实战考核 | 一局或两局竞技实战,要求:每局一分钟 | ||
特技考核 | 特技动作展示或功力击破 | ||
问答(抽考) | 要求以素质教育类题目或跆拳道国际用语类题目 |
(五)4-7段考试内容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
论文提交 | 需提交与跆拳道运动相关的论文1篇 | ||
固定脚靶技术 | 前踢、横踢、侧踢、推踢、下劈、前旋踢、后踢、后旋踢、旋风踢所有腿法左右各三次 | ||
组合腿法 | (1)后腿横踢+旋风踢+后旋踢 (2)前推踢+三飞踢+反击后踢 (3)后手拳迎击+双飞+下劈+后旋踢三选二完成左右各三组 | ||
品势考核 | 4段 | 抽考1章-太白两套品势 | 必考平原 |
5段 | 抽考1章-平原两套品势 | 必考十进 | |
6段 | 抽考1章-十进两套品势 | 必考地跆 | |
7段 | 抽考1章-地跆两套品势 | 必考天拳 | |
多方位脚靶 | 30秒内完成五组3个腿法以上的组合技术和步伐技术组合 | ||
实战考核 | 穿着护具进行两局竞技实战,要求:每局一分钟 | ||
特技考核 | 特技动作展示或功力击破 | ||
问答(抽考) | 要求以素质教育类题目或跆拳道国际用语类题目 |
(六)8-9段考试内容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
论文提交 | 需提交与跆拳道运动相关的论文1篇 | ||
固定脚靶技术 | 前踢、横踢、侧踢、推踢、下劈、前旋踢、后踢、后旋踢、旋风踢所有腿法左右各三次 | ||
自创品势考核 | 演练一套动作在40-60个之间的自创品势 | ||
规定品势考核 | 8段 | 抽考1章-天拳两套品势 | 必考汉水 |
9段 | 抽考1章-汉水两套品势 | 必考一如 | |
教学演示 | 自定义教学内容,进行10-20分钟的教学演示 | ||
功力考核 | 拳或脚击破展示 | ||
论文答辩 | 针对论文进行答辩 |
(七)考试费标准
段位 | 考试费 |
一品/段 | 500 |
二品/段 | 660 |
三品/段 | 880 |
四段 | 1200 |
五段 | 2400 |
六段 | 2800 |
七段 | 3600 |
八段 | - |
九段 | - |
第十四条 授予段位
(一)晋段考试审查合格后,由联合会授予段位资格、颁发段位证书。段位证书由联合会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二)段位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三)电子证书可在联合会官网查询。
第十五条 权利
获得联合会颁发的段位证书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备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类竞赛、训练、培训等活动的资格;
(二)经联合会推荐,参加国际跆拳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四段以上称号者可申请晋段考试官和培训师、裁判员资格;
第十六条 处罚
(一)段位称号获得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联合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直至取消段位资格等处罚,并列入联合会诚信黑名单。
1、通过作弊等不当途径获得段位资格或更改、伪造段位证书;
2、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从事教学、考核、培训的;
3、无视安全鼓励他人从事具有危险性演示、竞赛、训练;
4、触犯法律,扰乱社会治安;
5、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等其它不良行为。
(二)各授权单位会员组织晋段考试时违反段位考试规定,联合会将给与暂停其段位考试组织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程序取消会员资格;
(三)非联合会单位会员的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擅自伪造联合会青少儿跆拳道段位证书,联合会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青少儿跆拳道段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修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