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儿游泳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青少儿游泳运动水平,建立高素质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队伍,规范教练员的管理,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联制定的《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及《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应用。
第三条 经全体联培训考核认证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热爱游泳事业,投身青少儿游泳运动推广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全体联组织举办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全体联颁发的“青少儿体育运动技能等级教练员证书(培训专项:游泳)”。
第五条 组织开展全体联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推广和应用的教学人员,须持全体联认证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六条 开展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的考点单位,须聘请全体联认证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担任青少儿游泳日常教学,同时负责《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全体联认证的青少儿游泳教练员须严格按照《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日常教学。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八条 根据对应的青少儿游泳运动技能等级和授课人群,全体联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九条 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评定为考核评定,根据教练员申请的等级,经理论、技能、授课三项考核,达到合格水平给予通过。
第十条 全体联负责教练员的等级认证与管理,制定培训和考核办法,组织运营单位、推广单位等实施教练员培训,建立教练员队伍等。
第十一条 全体联会员单位可申请组织承办教练员等级培训。
第三章 技能等级标准
第十二条 初级教练员的的基本条件及具备能力如下:
(一)初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热爱祖国,热衷青少儿游泳运动;
3. 从事青少儿游泳运动教学1年以上;
4. 具备青少儿游泳基础技能,满足基础教学能力;
5. 了解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二)初级教练员应具备的能力:
1. 初步掌握儿童游泳教学原则、方针和方法;
2. 具有初步教授儿童进行游泳训练的能力;
3. 具有初步组织儿童进行体适能训练的能力。
第十三条 中级教练员的基本条件及具备能力如下:
(一)中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1年,满足日常教学能力;
2. 从事青少儿游泳运动教学2年以上;
3. 掌握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4. 市级赛事中带队参赛获得名次。
(二)中级教练员应具备的能力:
1. 具有组织青少年进行游泳训练、比赛的能力;
2. 具有改进个人基本技术的能力;
3. 具有正面影响学员个性发展(特点、社会性、水平提升的动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高级教练员的基本条件及具备能力如下:
(一)高级教练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中级教练员证书满2年,能够满足日常教学、培训授课能力;
2. 从事青少儿游泳运动3年教学以上;
3. 熟悉青少儿体育训练和预防运动伤害常识;
4. 省级赛事中带队参赛获得名次。
(二)高级教练员应具备的能力:
1. 具有对于青少年业余游泳运动员个体水平的详细分析能力;
2. 具有根据不同的年龄和能力进行日常技战术学习的进程和调控的能力;
3. 具有传授学员正确提升水平方法的能力;
4. 具有对于青少年业余游泳运动员在游泳学习及游泳之外等全方面进行全面辅导的能力。
第十五条 教练员等级申请材料为:
(一)含教育经历和运动经历在内的个人简历;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电子版照片一张;
(四)《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青少儿游泳教练员资格等级申请表》(附件)一份。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 青少儿游泳初级、中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全体联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并考核后将结果报送全体联,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青少儿游泳高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推荐参加全体联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后,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青少儿游泳教练员考核内容由理论考核、实践考核(模拟实操、泳姿技能)两部分组成。考核规则如下:
(一)理论课考试一次,如考试未及格,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未及格即考核未通过;
(二)实践课考试一次,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未及格即考核未通过,实践考核成绩由模拟实操50%与泳姿技术50%组成;
(三)综合成绩:理论课和实践课得分均达到60分视为最终考核达标,两门中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均视为考核不通过。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经由全体联审核认证后颁发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证书,青少儿游泳教练员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体联统一印制颁发;青少儿游泳教练员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换证,重新计算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条 教练员需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全体联组织的青少儿游泳项目复训,如无复训记录,则不予换证。
第五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青少儿游泳教练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青少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教育者的标准来鞭策自我,以普及教育和指导青少年体育运动为已任,自觉维护教练员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体联可以撤销青少儿游泳教练员证书,并列入全体联信用黑名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书;
(二)未按教学大纲、等级标准开展教学工作,敷衍教学被投诉的;
(三)教学过程中野蛮、粗暴对待青少儿,警告无效的;
(四)教学过程中因麻痹大意,导致青少儿运动训练受伤,情节严重的;
(五)指导青少儿参赛过程中,不遵守参赛秩序,警告无效的;
(六)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青少儿游泳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